朝雪当年 关于幻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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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读:我现在再想起《幻城》,脑子里先出来的常常不是剧情,而是雪。是放学路上那种发白的天,是书包里夹着一本从同学手里借来的书,是手心里攥着两块钱买来的炸牛排,边走边怕书被雪打湿。那时候真能被一本书整个带走。现在当然知道《幻城》有它青涩的地方,也知道很多少年时觉得惊人的句子,长大以后未必还会照单全收。可我还是舍不得轻易把它放低。因为它连着的,不只是一本书,还有我当时那颗很肯信、也很肯沉进去的心。

我怀念的,不只是故事,而是那种读书能把人整块带走的年纪

那时看书是很直接的。喜欢了,就一路惦记;借到了,就恨不得走路也翻两页;读到好看的地方,真会觉得周围的冬天都跟着变了。现在回头看,那种快乐一点都不复杂,甚至带着点寒酸:雪天,旧书,便宜零食,回家路也不长。可偏偏很满,很真。

人后来不是不会再喜欢东西了,而是心越来越容易被别的东西拉走。消息、安排、效率、判断,全都挤在一起。哪怕真的碰到喜欢的作品,脑子里也常常会先冒出别的问题:值不值得,厉不厉害,别人怎么看。少年时那种不设防的投入,反而变稀有了。

《幻城》当年打中我的,也不是道理,而是它身上的气味

我第一次读它的时候,根本不会分析什么结构、修辞、叙事得失。我只是觉得它好看,而且是那种会把人一下子拽出日常的好看。雪国、白发、空城、孤意、华丽里带一点冷,那些东西混在一起,像给我打开了另一种天气。原来文字不只是把事情讲清楚,它还能把空气都变一下。

我现在再看,会承认它有些地方确实用力,有些情绪也偏满。但这不影响它当年真的把我带进去了。很多作品后来留在心里,不一定因为它们最成熟,反而常常是因为它们来得太早,刚好落在一个人最容易被打开的时候。

所以我真正舍不得的,是当时那个很容易被打动的自己

我记得自己会抄喜欢的句子,会趴在地上读到忘了时间,也会因为书里那一场又一场雪,觉得现实里的冬天都像多了一层光。现在想想,那种认真其实有点傻,可也正因为傻,才难得。那时候喜欢一件东西,不需要先拿出一套成熟解释,喜欢本身就够了。

我当然不想把少年时代写得太神。那时候有夸张,有误判,也有很多后来会被修正的趣味。可人若长到最后,只剩分寸、效率和“值不值得”,也挺可惜。总要给那个会被文学、想象和一点点美轻易照亮的人,留一个位置。不是为了退回去,而是怕自己活着活着,把最初那点感受力磨得太薄。

核心结论:这么多年后,我舍不得的早就不只是《幻城》的故事,而是那个在雪天里抱着一本书往家跑、很容易就被一点美打中的自己。现在回头看,书也许不完美,可那份认真喜欢过的心气还在。只要这点东西还没散干净,我就知道自己和当年那个少年并没有真的断掉。